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技士~2022-06-09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5-31~2022-06-0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現職公務人員。
(三) 具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作經歷,具備電腦作業系統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以及具備政府採購人員基礎班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最近3年內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署所屬機關公共工程計畫進度控管等事項。
(二) 辦理本署補助所屬機關統籌專款案件執行之進度控管等事宜。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1001712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於111年6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同資格不符。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09黃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573蔡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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