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03~2022-10-06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 |
聯絡E-Mail | pj1105.g@mail.ty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6,316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1年3月底)。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1年10月6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