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12~2022-10-25 |
資格條件 |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教學醫院(以衛生福利部公告105-110年度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為準)臨床護理實務工作經驗3年(含3年、年資採計至111年9月30日,需具有執【開】業登記證明並持有服務證明者)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二)傳染病預防事項。(三)護理之訓練事項。(四)受刑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事項。(五)病舍之管理事項。(六)受刑人疾病醫治及外醫門診住院事項。(七)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八)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九)其他有關心理、生理、衛生、疾病之保健衛教宣導事項。(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身分證粘貼)。2.親筆書寫自傳(1000字內,請務必詳實填寫)。3.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4.學歷證件影本。5.考試(檢覈)及格證書影本。6.護理師證書影本。7.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8.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專業訓練積分(需有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 9.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10.切結書。11.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12.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人事室收),請於111年10月25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所網站 (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另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tpd.moj.gov.tw/(最新消息公告中下載列印簡章及相關表件資料)。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人事室周小姐,電話:02-22611711轉231,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詢衛生科周先生,電話:02-22611711轉810。 (五)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證件不全,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