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23~2023-02-2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試或相當職等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其他職系之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2.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
聯絡E-Mail | yl960600007@mail.yunl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於112年02月2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錄取者,不予通知),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5)7871641#162、聯絡人:許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