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預估缺)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31~2022-04-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環資技術任用資格。 (二)具檢測儀器操作經驗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環境檢測機構管理暨相關法規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sengchieh.lin@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1年4月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電子檔Email至sengchieh.lin@epa.gov.tw(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助理研究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林先生(03)4915818-分機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