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4-03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1~2023-04-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採購業務。
二、 辦理秘書室綜合業務。
三、 秘書室主辦之活動辦理。
四、 協助辦理臺本部廳舍管理、各項營修繕及一般性庶務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7 號)
聯絡E-Mail hch57315@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 112 年4月3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非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2.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3.身分證、4.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三、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務係屬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4 年 3 月 10 日,原職務人員如提前復職,依所提復職日期為準)。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 280 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6,316 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本次徵才正取 1 名,得候補 2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七、聯絡電話:02-23888099 轉 5022 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單位分機 5050 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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