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辦事員~2023-03-06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16~2023-03-0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熟稔「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與應用。
2.具備公文撰稿能力,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
3.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精神。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院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管理,包含增減、移動及按時編製及彙總報表等事項。
(二)辦理庫存廢品後續處理事項。
(三)辦理財產管理相關公文書表審核及報送作業等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秘書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2年3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秘書處辦事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21彭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