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1~2025-04-15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菸害防制業務。 二、健康促進及預防延緩失能業務。 三、綜合衛教宣導。 四、志工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 |
聯絡E-Mail | nm3943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15⽇前完成下列步驟:⾄⾏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簡要⾃述(需簽名)等相關資料為單⼀PDF檔並上傳⾄該系統。如檔案容量過⼤,附件請另上傳⾄「397140000ii@gmail.com」。 ⼆、證件不⿑者及資格不符者視為初審不合格,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不另⾏通知。 注意事項: ⼀、經甄選錄取⼈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雄市政府核准後始⽣效。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員列冊候⽤,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若未獲核派⾃動失效。 三、⾯試時間由本局⼈事室於⾯試前以電⼦郵件通知。 四、如⾯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五、本徵缺啟⽤現職應徵⼈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之因素,經⾼雄市政府宣佈停班訊息即取消⾯試,另擇期舉⾏,並個別通知各⾯試⼈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