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4、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受理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情形配合主管業務指派)。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於114年4月21日下午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課員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職缺係代理本所請假人員,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3月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226227#210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