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14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救護技術員(EMT)相關訓練業務。 (二)CPR+AED規劃、其他類教育訓及系統管理。 (三)大型活動支援救護其相關訓練。 (四)天然災害。 (五)醫院防災應變及教育訓練。 (六)醫政科借用系統。 (七)臨時交辦案件。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
| 聯絡E-Mail | et23et@mail.e-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11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t23et@mail.e-land.gov.tw。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