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秘書~2025-10-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0~2025-10-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法制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現任或曾任實際法制工作職務經驗3年以上。
四、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本局法規之研擬、修訂及解釋。
二、法規整理、法制業務行政作業。
三、訴願、行政救濟業務行政作業。
四、本局各業務科及所屬機關涉及法律事項之意見提供及會辦。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
聯絡E-Mail 1194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4年10 月 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11946@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秘書)。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33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833夏主任);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0;市外請撥:02-27256940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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