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10-21~2025-10-27 |
資格條件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遷法第12條不得陛任之情事者。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4.具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及網頁製作等資訊處理能力者。 5.具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範及表單管理 2.個人資料保護盤點及風險評鑑作業 3.個人資料保護內部稽核作業 4.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會會議 5.主管會議議事與管考業務 6.校務會議議事與代表網路投票作業 7.校務評鑑項目彙整業務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秘書室行政業務組 |
聯絡E-Mail | sar318@ntut.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 2職員甄審 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