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7~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9點有關職務單列或跨列簡任第十職等人事主任之遴用標準。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綜理航港局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航港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聯絡E-Mail | kpliu@mo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3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2)2349251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