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徵求 助理工程員~2023-07-31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名額 正取30名、備取15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30-新竹市31-新竹縣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8~2023-07-31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年滿18歲。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4、具有相關技術檢定證照者尤佳。(面試成績另得加計最多5分)
(請詳閱甄試簡章)
甄試方式: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書面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
第二階段:面試。
工作項目 1、擔任鐵路車站及沿線號誌、通訊、照明設備維修保養、輪勤值班及工程施工等相關性之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電務段所屬轄區
聯絡E-Mail 7556094@railwa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技工工種第七級日支1,021元(約30,630元/月)給薪。
2、派任現場工作者加給常態性危險津貼(號誌3,000元/月,電務1,800元/月)。
3、每月薪津依當月日曆天數計算,請假另依契約書規定辦理。
預定進用時間:
1、本次甄選職缺係配合本段代辦鐵道局「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執行推動需要進用之臨時性契約人員,人員薪津等經費來源由本段編列之該專案工程自辦工費項下支應,該計畫執行期程預定至113月12月31日完竣,契約採一年一簽,表現優良者,予以續僱。該計畫結束預算費用罄後,本次甄選僱用人員一律辦理解僱資遣。
2、本次甄選錄取進用人員須經試用3個月期間,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等情事,不予正式僱用。正式僱用人員每年於年終定期辦理考核,如無法勝任相關業務工作,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即予解僱。
3、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4、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或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檢查醫療機構辦理之體格檢查表。(勞動部認可醫療機構可上勞動部相關網站查詢)。
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6:30)洽詢:張小姐,電話(02)23815226轉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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