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07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師資藝教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工作期間:本職務係代理科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預計自報到日至115年1月29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四、薪資: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具學士學位者每月薪資以280薪點(新臺幣約38,948元)計算,具碩士學位者每月薪資以328薪點(新臺幣約45,624)計算。 |
工作項目 | 一、協辦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北區及南區)。 二、綜合規劃司學校衛生科、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原住民族以外)業務窗口。 三、同仁英文進修、人事處業務窗口(含電話禮貌測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
聯絡E-Mail | chn1312@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8月7日前,將以下應送報名資料電子檔先傳送至(wenchin@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履歷表(格式不拘,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6.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職缺。 五、本案聯絡人:謝專員,聯絡電話:02-7736-6309,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