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運動防護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4~2025-08-11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二)凡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四)無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 6 點所列情事者。 (五)具公文處理、電腦中文輸入及文書、簡報軟體操作能力。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三)者請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約,不得異議。 |
工作項目 |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校外參賽隨隊運動防護支援工作 (三)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四)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五)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 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六)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七)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 324 號)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 |
聯絡E-Mail | klgsh151@gml.klgsh.kl.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切結書。(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則免附)。(五)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可免)。(六)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各式電腦檢定證書---等)。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 (一)請自行下載填寫本簡章之報名表、切結書及檢附相關佐證,掃描統合為一 PDF 檔於 114 年 8月11 日(星期一)前電郵 klgsh151@gml.klgsh.kl.edu.tw 信箱。 (二)連絡電話:02-24278274 轉 151(報名相關)、320(試務相關)。 三、甄選方式:面試及書面自傳審查。 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如應徵者合於資格條件,擇優公告 5 人名單),本校將於 114 年8月 12日(星期二)1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請應徵者自行上網查閱並於甄選日(8 月 13日)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到本校參加甄選,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14 年8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舉行,應徵者請於當日 9 時 40 分前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試場地點於考試當天公告。 五、待遇:依「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核發(學士第1級起薪為39,024元,並享有勞(健) 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含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自付比例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