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8-01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並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 工作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敬業處事態度。 3. 具資訊專長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
工作項目 | 1.廣播成音設備維護、保養、修復。 2.臺中節目中心行政管理與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分臺(彰化市虎崗路5-1號),實際工作派駐於臺中節目中心(臺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21號) |
聯絡E-Mail | myj_chen@ner.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電機工程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電機工程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如係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三)最近3年考績如有尚未核定者,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臺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4)726-3070轉500黃小姐。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1人事室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