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每月薪資約33,851元) |
職稱 | 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25 |
資格條件 | 「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若具有社工師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尤佳。 (二) 具備全職相關工作實務經驗滿 1 年以上者。不含兵役、志願服務或實習性質經歷。另電腦中文輸入需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
工作項目 | 針對至櫃檯辦理求職登記之求職者提供以下各項服務: (一) 簡易諮詢服務:求職者辦理求職登記及進行服務內容諮詢,並視求職者個別需要填寫失業給付書表後,依簡易諮詢紀錄表施予簡易諮詢。 (二)個案管理服務:依本處個案管理作業標準辦理。為個案發展就業資源整合性網絡,提供個別化、深度化的專業服務,促進案主適性就業(個案管理工作模式包括:開案階段、服務階段、結案階段等各個階段系統化、標準化工作)。 (三)職涯諮詢服務:針對就業上評估有職涯諮詢需求之求職者藉助於職涯諮詢及輔導領域學有專精之專業人員,經由個別晤談,了解及釐清案主問題,協助案主問題解決及就業。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視本處人員調度而定)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簡章暨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s://eso.gov.taipei/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本考試採郵遞寄送報名,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5日(星期二)止,備齊應繳證件後,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求職服務課分機106廖小姐收(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信封須註明:應徵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查詢電話:02- 23085230分機106廖小姐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規定 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須「簽章」)。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附則: 1.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補件及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2.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3.報名資格審查:採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