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具人事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 四、最近 5 年考績中,須 3 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 79 分以上。未達 5 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7樓) |
聯絡E-Mail | 1002365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年度考績通知書、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二)其他履歷未盡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一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