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1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2.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前瞻及應用科技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科技計畫、重大政策及大型專案之規劃與執行經驗。 6.具良好之前瞻規劃、科技管理、溝通協調能力及組織領導管理經驗。 7.具有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
| 工作項目 | 1.督導有關科技政策、國家科技重點發展領域及重大科技專案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業務。 2.督導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規劃、審議、管理、績效評估。 3.督導科發基金之規劃、審議、管理、績效評估業務。 4.督導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0樓) |
| 聯絡E-Mail | mhschen2@nst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2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