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正工程司 |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 (三)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備捷運機電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辦理捷運車輛系統、號誌系統、供電系統、通訊系統、自動收費系統、機廠維修設備及特種車輛、月臺門、監控及資料擷取系統、水電環控、電(扶)梯等文件審查、契約管理、施工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
| 聯絡E-Mail | 10004832@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1,公務信箱:10004832@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公佈(首頁/公告訊息/錄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