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職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31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3.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 4.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5.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如office軟體)及良好的文字組織與撰寫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6.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報到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即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規劃相關服務方案。整合並連結轉介資源,規劃轉介流程與執行模式,並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 2. 個案服務: (1) 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2) 個別晤談:每次50-60分鐘為原則,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得輔以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減。 3. 辦理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本署社會工作相關業務。 (2) 辦理相關團體及講座。 (3) 協助辦理司法保護及觀護業務各類活動。 (4) 出席業務相關會議,聯繫各單位資源轉介與跨專業合作。 4. 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社會工作師證照、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4年8月5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筆試暨面試時間(預)訂於114年8月11日上午舉行。收件截止後,擇優甄試。本署至遲將於甄試前1日在本署網站公告得參加甄試人員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甄試時間及地點,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 觀護社工師每月薪資 47,840元並依照年資調整薪資級距。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201李觀護人。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本署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