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4-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0~2023-04-17
資格條件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以熟諳藝文生態、文化相關法規、具藝文館所經營管理或辦理藝文節慶活動經驗者優先: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藝文場館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二、藝文節慶活動規劃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
聯絡E-Mail bb548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應繳文件:
一、僅限電子郵件或線上2種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線上報名者,於112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身分證掃描檔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於112年4月17日前寄送至bb5487@gov.taipei,以寄件日期為憑,並再以電話確認人事室收訖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3591;市外請撥:02-27208889轉3591董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文化局約僱辦事員職缺。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視本府年度僱用計畫核定情形及年終考核結果於次一年度續僱之,惟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6,316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工作內容詢問請電洽周股長,電話:02-02-27208889分機3553;徵才過程問題請洽董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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