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3-0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2-22~2025-03-07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含不動產經營管理、地政、土木工程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系所畢業,具測量實務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蓋收文章後送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係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中旬以後),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