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5-30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5-10~2025-05-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地政系、都市計畫、土地管理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土地重劃相關業務。
2.協助處理市地重劃各項資料彙整填報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地政司(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3樓土地重劃科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地政司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本案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50-2224。
7.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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