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1~2025-07-2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研考、國會或新聞經驗者尤佳。 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研考及國會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情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QA及索資等)。 二、辦理新聞輿情業務。 三、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
聯絡E-Mail | hcchiang@moea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