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正(預估缺)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31~2023-06-1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具備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消極條件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五)大專以上之電機、電子、空調、消防工程或科技、設計、博物館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機械、電氣、空調、給水、消防、電梯、防盜等設備全盤技術業務之計畫與執行。 (二)技術工作分派督導及考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聯絡E-Mail | an6935-tfam@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2年6月14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需詢問工作內容,上班時間請洽25957656#520 吳技正;人事業務25957656#701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