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徵求 科長~2025-06-24

徵才機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0~2025-06-24
資格條件 (依考試院會議決議,本分局將修正編制表,預計自114年8月1日起調高職務列等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保行政」、「環資技術」、「環境檢驗」、「檢驗」、「衛生環保行政」、「衛生行政」任一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具污水處理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 綜理環安勞動科科務。
2. 督導及推動園區污水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工安及區域聯防、環保用水及土壤地下水、潔淨水計畫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聯絡E-Mail mrchen@bi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4年6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專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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