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9~2025-06-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年滿18歲未滿20歲者,於訂立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三、熟悉公文書及應用文撰寫,並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召開本區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通訊設備定期檢測、災情查報講習訓練及救災設備教育訓練。 二、增(修)訂本區災害防救計畫。 三、辦理本區災害防救相關演練、災害防救考核、民防及區民意外險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職務為約僱助理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訂於通知報到日至114年7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聯絡E-Mail | 1006042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支薪酬:依桃園市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折合月薪金額40,488元。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證書影本、駕照影本、服務經歷證明(如無則免附),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敘明應徵職務:「民政課約僱人員」職缺。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