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四、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行政業務及本所相關總(庶)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
聯絡E-Mail | a002206@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備註: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6512。 五、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