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徵求 約聘社工督導(C030462)~2025-04-30

徵才機關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社工督導(C030462)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能獨立作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工作項目 (一)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社工督導業務。
(二)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工作地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頭城鎮、員山鄉、羅東鎮或由本局指派。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7等3階(360薪點,每薪點:143.9元)折合新臺幣51,804元。
2.聘用期間:視各該年度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駕照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社工督導(C030462)」。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andy2388@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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