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聘用人員(心理衛生社工)~2025-04-18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心理衛生社工)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10~2025-04-18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
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工員(師)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4.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工作項目 1.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工作地址 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大甲區等新設立分區)。
聯絡E-Mail m01112@taichu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4月18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102)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心理衛生社工」。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4年3月31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林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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