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5-04-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5~2025-04-22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一、財產、物品維護、報表製作。
二、會議室管理、維護事項。
三、公務車輛調派、用油及駕駛管理相關業務。
四、文具用品管理、請購及倉庫整理與盤點。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機關名稱: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地址:信義行政中心10樓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聯絡E-Mail bp-1054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
1.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
請將履歷表及附件(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OOO(姓名)」,於114年4月22日前E-mail至ez5260@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受資料。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於本所最新消息公告)

三、工作內容洽詢聯絡人
(一)出缺課室聯絡人:秘書室李小姐
(二)聯絡電話:02-27239777分機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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