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求 股長~2025-04-21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1
資格條件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工作項目 1. 汽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之處理與督導。
2.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公路法相關業務之處理與督導。
3. 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相關業務之處理與督導。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聯絡E-Mail jj9199@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3)最近或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 關資料)。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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