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學經歷:大專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經建行政等區政及公共工程相關業務、經建課內回饋金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請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8)本所公務人員外補職缺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網頁(https://hdao.kcg.gov.tw/Default.aspx下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其 他: 一、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留職停薪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應徵;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證件不齊全(包含未繳交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填寫自傳等)及不符合任用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lu5120@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 絡 人:人事室呂小姐或陳小姐 (07)811-3930或812-2260分機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