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或4等 |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6-18~2025-06-25 |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櫃台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輪(值)班及延長加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者。 4.工作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具有戶政事務所綜合櫃台受理經驗尤佳。 |
| 工作項目 | 1.綜合受理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
| 聯絡E-Mail | 403601-0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於114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完成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需上傳相關證件(請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於114年6月2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件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4、本職缺為114年普通考試職缺薪資280薪點約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6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5.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除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