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5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2,425元 |
職稱 | 約僱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4~2023-05-1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操作能力。 (三)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四) 具工務服務經驗或具溝通協調能力、對工作熱忱負責、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工務行政、水庫邊坡及道路設施巡檢。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
聯絡E-Mail | bv392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及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影本。 (二)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或請寄送前開應備表件pdf檔至email: bv3925@gov.taipei (劉小姐收)(請註明應徵經營管理科約僱人員及公告截止日期) ;若採通訊報名方式者,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經營管理科約僱人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2年○月○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劉小姐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六) 本案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預估日期113年3月中、下旬)。 (七) 工作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規定支薪(25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2,425元)。 (八) 聯絡電話02-26664951,聯絡人: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