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8~2025-05-1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農情相關事務。
二、天然災害農作物補助勘查及申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E-Mail 1006660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行政機關工作相關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4年5月13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次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月支新臺幣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農經課03-4772111分機293郭小姐。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本公所連絡電話:(03)4772111分機293農經課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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