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1~2025-11-07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練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3.具飛航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1.任務執行及災防應變情資之即時通報。 2.緊急勤務、例行勤務及常年訓練勤務管制、無線電監聽、掌握飛機動態與通報。 3.每日飛機派遣及任務執行狀況表、任務執行報告表、值勤工作日報紀錄表等相關表件之彙整。 4.採正常班輪休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總隊勤務第二大隊(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11月7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本總隊勤務第二大隊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僱用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預估115年11月),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航勤組楊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