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徵求 暫僱人員~2025-11-03

徵才機關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3~2025-11-03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有關經驗2年以上者。
2. 土木、建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 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5. 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 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7. 具有汽機車駕照及熟能駕駛者尤佳。
8.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9. 薪資: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第7薪等328薪點支應(新臺幣45,625元)。
工作項目 1. 本區道路、道附及水利等設施設備維護工程相關業務。
2. 研擬市區道路景觀改善方案。
3. 研擬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9樓(工務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4年1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328薪點,月薪為新台幣45,62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工務課暫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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