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8~2025-11-26 |
| 資格條件 | 一、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四、具服務熱忱、熟諳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者,並具企劃、分析、溝通協調、公文寫作及熟悉office文書處理者為佳。 五、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
| 工作項目 | 大學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汀洲路四段88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理學院化學系 |
| 聯絡E-Mail | sandy30821@ntnu.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4年10月2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力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先行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化學系賴怡旬助教、聯絡電話:02-7749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