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徵求 技正~2025-03-26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7~2025-03-26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有建築或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建築工程相關法令,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木、建築相關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機場建築工程相關專案業務。
(三) 專案管理、設計及監造工程招標相關業務。
(四) 建築規劃、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聯絡E-Mail wuyu74@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3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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