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3-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23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4~2025-03-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公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及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工作項目 1.協助本局文書檔案處理。
2.辦理綜合性公文及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10078888@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5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3月28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三等23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1,050元。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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