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3~2025-09-13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民申請案件與法院囑託測量案件、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辦理測量簿冊及公文檔案管理清點借調事項、土地建物複丈申請書分類裝訂成冊保管。 (三)辦理地價業務。 (四)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等業務。 (五)辦理不動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業務。 (六)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徵收暨協議價購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114年 9月 13 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逾期不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山地政職務代理人」。(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聯絡人:鄭先生,電話:04-22218558分機63730)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附註: (一)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