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9-05~2025-09-08 |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三個月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消極任用資格人員(含非第26條迴避任用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若有前開情事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者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3)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
| 工作項目 | (1)辦理行政課相關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薪資每月34,775元。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辦理解僱)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
| 聯絡E-Mail | ycg02@yungchin.ch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其中簡要自述須繕寫並簽名)、畢業證書等資格證件、身分證、兵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任公務機關職務之經歷證明(如約僱人員離職證明等)、公務人員具結書(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四等約僱人員)。上開證件正本請於通知面試時攜至備驗。 請於114年09月08日前(郵戳為憑)逕寄512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 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請註明「應徵四等約僱人員」。 (2)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 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