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21 |
資格條件 |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或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大學(含以上)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畢業人員;或其他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空間資訊、土地資源、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政、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資訊、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地學、河海工程、空間資訊、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與遊憩、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工程、農村規劃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綠環境設計、遙測科技、數學、數學教育、數學資訊教育、應用空間資訊、應用數學、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監測與防災各院、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3.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主辦重測業務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4.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協辦重測業務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6.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需具備機車駕照。 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性別不拘,符合僱用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6月21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履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12李小姐),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2名、備取4名,正取於本所通知規定期限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6.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