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4~2023-06-20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4、 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採購系統操作相關業務。 2、 性平業務。 3、 協助本局辦理相關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聯絡E-Mail | 1004139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6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