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總統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外補)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候補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6-08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含)以上畢業,初等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備電腦處理能力。 三、非主計職系人員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 2.國內外專科以上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 3.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修習會計、統計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及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 (二)任職期間具有3年以上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
聯絡E-Mail | pjchen@oo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身心障礙者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供參。 二、依業務實際需要擇優通知來府面談,並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人:(02)23206675陳小姐(pjchen@oo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