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1~2023-07-05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調任該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情事。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五、具藝文推廣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能配合假日出勤者。 六、具有客語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園區展覽策辦及文物管理相關業務。 二、文化創意及教育推廣活動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期限:自112年6月21日至112年7月5日止。 二、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以下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現職派令;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語文能力證明 (七)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於正取人員放棄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
聯絡E-Mail | ab951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局園區管理科藍科長,電話:26729996分機101;其餘問題請洽葉小姐(02)29603456分機6028,電子信箱ab9512@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