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7-05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具有或符合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本分署建物及電力等工程修繕維修等相關採購及履約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聯絡E-Mail | yang0418@wd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名額:本案除正取1名外,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外館處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採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7)8210171轉1402。 |